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一览表

来源:本网
2011-04-14
 

佛山市现有主要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

风俗习惯

壮族

    壮族的婚姻,过去是父母包办,但婚前恋爱是自由的。富有人家纳妾,劳苦人民是一夫一妻。盛行不落夫家坐家,现在有些地方还保持这种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便返回娘家居住,遇重大节日和农忙时节才到丈夫家短暂居住,直到怀孕之后才长住婆家。因此,不落夫家的时间为三、五年不等。在历史上,不落夫家期间有性自由,后来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会被处死。现在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壮族住房多数与当地汉族相同。部分地区居民住干栏”(又称麻栏”),分上下两层,楼上住人,楼下养牲畜和堆放杂物。近三、四十年来,这种建筑形式已有改变,实行人畜分居。

  壮族服饰各地不一,广西西北部,老年壮族妇女多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衣服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围腰,喜戴银首饰;广西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妇女,着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包方块形状的黑帕,穿黑色宽脚裤子。男子多穿唐装。衣料过去多是自织的土布,现多用机织布。过去有凿齿(即打掉一两颗牙,再装上金牙)、文身习俗,现已改变。

  饮食方面,喜吃腌制的酸食,以生鱼片为佳肴。主食是大米和玉米。年节时,用大米制成各种粉、糕。妇女有嚼槟榔(也称吃蒌)的习俗。结婚送聘礼时,榔槟是必需赠送的礼物。

土家族

    土家族人民勤恳耕山,善于渔猎,并在冬春季节赶杖”(围猎)。主食包谷、稻米,土家族地区最普及的风味食品是糯米粑粑、米炕腊肉和唐馓。在服饰方面,女装为短衣大袖,右衽开襟,滚镶23层花边,原着8幅罗裙,后改为镶边筒裤;男装为对襟短衫,头缠23米长的青丝帕。很多地方土家族的服饰与汉族差不多。只有在隆重集会和节日,或偏僻山村,能见到土家族传统服饰。在住宅建筑方面,土家山乡的吊脚楼最为有特色。这是一种干栏式结构,楼下喂养牲畜或堆放杂物,楼上作姑娘们的闺房,是织布、绣花、绩麻、做鞋之所。这种设计,既克服了山区地势不平的限制,又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空间;既通风,又防潮;既安全,又卫生。

  土家族在古代曾流行过姑家女儿必嫁舅家(称为还骨种”)的交错从表优先婚姻。还有兄亡弟收嫂,弟亡兄纳弟媳的收继婚。男女原多对歌相爱结婚。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婚姻逐步受到财产的限制和父母的约束,直至建国前,盛行封建买卖婚姻。建国后,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多了起来,但在农村父母包办婚姻依然存在。过去多行火葬,送葬时请土老师(巫师)念经,道士开路。后来受汉族的影响,实行土葬。

苗族

    苗族的服饰在各地各有其特点。黔西北、滇东北的苗族男子穿带有花纹的麻布衣服,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其他各地苗族男子一般都穿对襟或左大襟的短衣。下穿长裤,束大腰带,头缠青色长巾,冬天脚上多缠裹绑腿。古代苗族男子都蓄长发,挽椎髻于头顶,插木梳或发针,戴耳环、手镯、项圈等饰物。至清代末期,他们已不再蓄发挽椎髻,有的改梳长辫子。各地区苗族妇女服饰差异较大,式样约几十种之多,但大多数地区妇女穿大领对襟短衣和长短不同的百褶裙,有的长及脚面,有的短至腿根,仅七、八寸长。湘西,贵州松桃、凯里,广西大苗山,湖北宣恩等部分地区苗族穿大襟右衽上衣,下着宽脚裤。湘西苗族的上衣无领,衣袖和裤脚绣有宽大花边,头缠格子布或青布头巾,戴耳环、项圈、手镯等饰物。苗族妇女的头饰式样繁多,挽髻于头顶,配上各种式样的包头帕,有的包成尖顶、圆顶,有的把头发绕在支架上高竖于头顶上,别具风格。她们的盛装以黔东南独具特色,把银饰钉在衣服上成银衣,头上戴着形如牛角的银质头饰,高达尺余。

  黔东南、湘西、海南岛和广西融水的苗族,主食大米,也有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黔西北,川南,滇东北的苗族,则以玉米、土豆、荞子、燕麦等主食。黔东南地区的苗族把糯米饭和蔬菜一起封存坛内,一、二个月后再取食的醅菜,是一种特具风味的酸腌菜。饮酒的嗜好十分普遍,凡遇婚丧、节日或亲友来访,都用酒招待宾客。

  苗族的建筑在各地也有很大差别。黔东南居民住木制平房和楼房。楼房一般为两层,建筑形式多为吊脚楼”(即按山坡斜度竖桩,在桩上建筑),屋顶为双斜面。顶棚上层贮藏粮食、杂物,吊脚楼下堆放杂物或圈养牲畜。湘西和贵州松桃等地,采用木质结构、双斜面瓦顶或草顶平房,每幢35间,偏厦作灶房或牲口圈。过去,地主或富裕人家还筑有庭院,并砌高墙或石碉围护。云南文山地区苗族居民住宅的墙壁多用竹条编织、外面糊上泥土的方法建造,屋顶为平形草顶。昭通地区的苗族居民多住权权房,即一种用几根树干交叉搭糊,盖上茅草,用树枝或竹子编织、糊泥作墙的房屋。一般隔为两间,人畜各一。海南岛苗族住的是长而窄的茅草房,三间一幢,屋檐较长,檐下走廊是休息的地方。川南和黔西北的苗族多住士墙草顶或瓦顶的房屋。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财产由男子继承,主妇在家庭中享有较多的权力和地位。年老父母一般由幼子供养。有的地区,有父子连名的习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平时都只呼本名,不连父名。由于受汉族宗法封建的影响,有的制定字辈、建立宗祠、修纂家谱。苗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男女青年通过游方”(黔东南)坐寨”(广西融水)踩月亮”(云南文山、楚雄)跳花”(黔中、黔西)会姑娘”(湘西)等社交活动,自由对歌,恋爱成婚。云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择配良偶。也有父母包办婚姻的,一般通过亲友撮合,讲门当户对。苗族妇女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特别在黔东南至今仍有保留。有的地区苗族还有还姑娘转房妻姊妹婚等习俗。

 

瑶族

    瑶族男女服装主要用青、蓝土布制作。男子喜着对襟无领的短衫,下着长裤或过膝短裤。广西南丹县瑶寨男子喜着绣边白裤;广东连南瑶族男子喜留发髻,插以雉毛装饰,并以红布帕包头。妇女喜着无领大襟上衣,下着长裤、短裙或百褶裙,在服装的领口、袖口、胸襟、腰带、裙边饰以色彩斑斓的挑花、刺绣,鲜艳夺目。瑶族妇女的头饰式样繁多,喜爱以银簪、银花、银串珠、弧形银板等配以彩色丝带做头饰,风格别致。少女、未婚或已婚妇女从头饰上就可以区别。

  瑶族居民的主食以玉米、大米、红薯等为主。日常菜肴有黄豆、饭豆、南瓜、辣椒和家禽家畜等·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利用鸟盆捕捉候鸟,腌制为酢,是款待贵客的美味佳肴。桂北地区的一部分瑶族盛行打油茶,即以油炒茶叶煎汤,佐以生姜、辣椒、食盐调味,趁势冲泡炒米、炒豆、米花之类同饮,具有特殊的风味。瑶族住房有竹舍、木屋、茅房和小部分泥墙瓦屋。房屋一般是一栋三间,中为厅堂,两侧房前部为炉灶或火塘,后部为卧室,屋前屋后,分设洗澡棚或猪牛栏。

  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招赘习俗较为普遍。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较为自由,利用节日、集会和农闲串村走寨的机会,通过唱歌形式,寻找配偶,双方合意,即互相赠送信物,各自配合,不由父母;也有需征求父母同意,请媒说合,方可结婚的。

  瑶族的丧葬因地区和支系不同而异。如勉支大都行土葬。布努支过去兴岩葬,现行土葬。拉珈支瑶族成年人行火葬、未成年人行土葬、婴儿行挂葬。连南八排瑶人死后,行尸体绑于椅子上。出殡时,抬轿似地将尸体抬至墓穴入棺,人们称为游尸葬

  瑶族的节日较多,有大节日、小节日之分。大节日有盘王节、春节、达努节、中元节、社王节、清明节等,小节日几乎每月都有。广西都安瑶族的达努节比较隆重,相传是纪念先人反抗土司斗争的节日。盘王节,俗称跳盘王还盘王愿。每隔三五年举行一次,时为农历十月十六日,一般由一户、数户或一村进行。主要仪式由师公跳神祈祷,唱盘王歌,跳长鼓舞,祷告盘王(盘瓠)保佑赐福。盘王节,一般是自称勉支的瑶族的节日,十分隆重。

 

侗族

    侗族人民大都穿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喜青、紫、白、蓝色。男子装束,近城镇者与汉族无异,唯边远山区略有差别,穿右衽无领短衣,着管裤,围大头帕。有的头留顶发。妇女装束各地互有差别,有着管裤、衣镶托肩、钉银珠大扣、结辫盘头者;有衣长齐膝、襟边袖口裤脚有滚边或花边、挽盘发者;有着大襟衣、大裤管、柬腰带、包头帕、挽头髻者;有着对襟衣、衬胸布、围褶裙、系围腰、着脚套或裹绑腿、髻插银椎者;有宽袖大襟、衣滚绣有龙凤花卉、长裙过膝,梳盘发者;也有着汉装者。

    一般都喜欢戴银饰。
  侗族人民的饮食以大米为主要食物,平坝地区以粳米为主,山区则多食糯米。普遍喜食辣椒和酸味。自行加工的醅鱼醅肉,贮藏十数年不坏。用油茶待客,是侗族人民的一种好客习惯。侗族的村落依山傍水,以南部地区最富有特色。村头寨尾多蓄有古树,溪流上横跨风雨桥,寨中鱼塘四布。按族姓聚居,鼓楼耸立其间。住干栏房,楼上住人,楼下关养牲畜和堆置杂物。
  月也,是这一村群众到另一村作客,并以吹芦笙或唱歌、唱戏为乐的社交活动。农闲斗牛,是集体娱乐之一。届时老少咸集,人山人海,欢声四起,锣鼓喧天,铁炮震动山谷。有外寨客人途经本寨,则阻之于寨边,以歌对答,谓之塞寨门行歌坐月又称行歌坐夜,是青年男女进行社交和谈情说爱的通称。北部侗族地区称为玩山,青年男女在劳动之余,三五成群,相约在山坡上对唱情歌。南部侗族地区称走寨,或称走姑娘,晚上姑娘们结伴在屋里作针线活,客寨男青年携带乐器前来伴奏对唱,互相倾诉爱情,深情时男女互相换记”(送礼物)定情,约为夫妻。三江县富禄等地侗族群众常于夏历3322汇集于广坪上,用一特制火包冲一铁环腾空而起,降落时,让大家抢夺,获得者受重奖,叫做抢花炮
  侗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姑舅表婚较为流行,姨表兄妹和辈分不同的不能通婚。女子婚后有坐家”(不落夫家”)的习俗。解放前,侗族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封建家长制的父系小家庭。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妇女禁触铜鼓;男人或长辈在楼下,不准上楼。侗族姑娘在婚后才能享受父母和自己积累的私房以及分得少量的姑娘田姑娘地。男子继承家业,无继承人的可招赘养子。
  丧葬一般同汉族,行土葬。个别地区还有停葬习俗,人死入殡后将棺材停放在郊外,等本族与死者同年同辈的都死亡以后,才一同择日安葬。

布依族

    布依族的服饰特色是洁净淡雅和庄重大方。男子穿对襟短衣或长衫,包蓝色或白底蓝方格头巾。妇女大多穿右大襟上衣和长裤,或套镶花边短褂,或系花围腰,也有着大襟大领短袄,并配蜡染百褶长裙的。节日里还佩戴各种银质首饰。布依族村寨多依山傍水或建于河谷平坝上。富有地区特点的干栏楼房,上层住人,下层圈牲畜和存放柴草。

  布依族的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近亲不婚,但流行姑舅表婚。建国前,布依族地区还盛行赶表习俗。未婚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赶场或外出劳动的机会,聚集在一起对歌,女的看中男的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如男的同意,即相约到会场不远的地方,对唱山歌,倾吐爱情。但在封建制度下,情人们很难结成终身伴侣,建国前缔结婚姻须门当户对,重彩礼。父母包办的早婚称背带亲。布依族有些地区还盛行转房的婚姻制度。流行不落夫家。或称座家的习俗。布依族的葬礼在近代实行棺葬,须请巫师开路,有砍牛办斋超度死者的,谓之打嘎

蒙古族

    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以及家庭、婚姻、丧葬、社交等都有自己的特点。男女都穿身宽袖长袍,束以腰带,着高可及膝的长筒皮靴。男子多戴蓝、黑、褐色帽或束红、黄色头巾;女子盛妆时戴银饰点缀的冠,平时则以红、蓝色布缠头。他们现在的服装式样和鞋子已有较多的改进。饮食方面,牧区多以牛、羊肉及奶食为主,粮食为辅;农区则以粮食为主,辅以奶食或肉食和蔬菜。普遍嗜饮砖茶。居住方面,牧区多住容易拆搭、便于搬运的蒙古包。这是长期适应草原游牧生活而形成的,以圆形围壁和伞状顶架组成,外部覆以毛毡,通常高约七、八尺,直径约丈余的住室。在定居的地区,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出现了外形与蒙古包相似的土木结构住屋;农区则多已住汉式平房,并且聚为村落。男女老幼都善于乘骑,出行不论远近,均以马代步。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儿子结婚后分居,另立门户。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属什物,习惯上由幼子继承。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过去,子女婚事多由父母包办,婚姻重彩礼,尚保存有妻兄弟婚习俗。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现在,蒙古族的婚姻已由父母包办变为男女自由的选择配偶,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得到解放,在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蒙古族的丧葬,一般有土葬、火葬和野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蒙古族原有的优良传统和健康习俗,进一步与新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相适应,得到充分的发扬。蒙古族人民非常好客,待人热情有礼、坦率诚恳,颇受兄弟民族的称赞。各种在封建社会制度下形成的不利于民族繁荣发展的不健康的习俗,日渐消失。同时。又产生了许多适合于新的经济基础,或从原有习俗转化成的新的风俗习惯,如过去传统的每年七、八月间隆重举行祭神节日——“祭敖包,已转化为草原上庆丰收、进行物资交流和举行射箭、摔跤、赛马的那达慕大会

回族

    历史上,回族人从出生时开始,就要请阿訇起回回名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死亡后请阿訇主持殡葬,各方面均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在饮食习惯上,回民忌吃猪肉,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之动物,等等。这原是《古兰经》的规定,千百年来已经逐渐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对回民风俗习惯横加干涉,甚至借以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而广大回族人民则愈加维护这些风俗习惯,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相对抗。在这种斗争中,伊斯兰教曾起到回族人民加强团结、反对民族压迫的作用。

  回族除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外,由于回汉杂居和使用汉语,还日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明代回族人的衣着已逐渐与汉人相同,使用了汉族的姓和名。明代晚期,回族人已经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但是,在共同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回族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被认为同类则相遇亲厚自守其国俗,终不肯变

  随着回族军士的到处镇戍屯牧,工商业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以及反压迫斗争后的流动迁徙,回族人逐渐形成了小集中、大分散,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全国,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与当地民族杂居;在内地,回民多分布在沿水路和陆路交通线上;在农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多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在室内正屋中,喜贴山水花卉画。但因为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偶像崇拜,故不挂人物像和动物图片,凡有眼睛的图像不能张贴。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禁忌不那么严格了。为了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上的便利,回民习惯在住地修建礼拜寺,明末清初则统称清真寺,多围寺而居。

  在饮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驼等反刍类偶蹄食草动物,不吃马、驴、骡、猪、狗肉,不吃动物血液和自死动物。尤其禁食猪肉。回族很讲究饮食卫生,注意淋浴和洗涤。走进农村回族清洁整齐的屋内,往往可看见门后房梁上吊着一个水罐,下面有通下水道的浅坑,这里是人们经常沐浴大净的地方。平时洗脸、洗手,则用汤瓶,而不用脸盆。汤瓶又名洗壶,它最早从阿拉伯传入,现在城里的回族饭馆,也常挂着一块绘有汤瓶的清真木牌,有的还在汤帆”F加添虎图白棍或阿文的清真言,以示这是地道的伊斯兰文化。

  回族有两大节日即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来源伊斯兰教。斋戒为穆斯林五功之一。开斋节即是斋戒期满的日子。一般在回历的第九个月举行斋戒、斋戒期满,十月一日为开斋节。古尔邦节在开斋节后的第70天,回历的十二月十日举行。因为十二月十日是教徙赴麦加朝觐的最后一天,大家宰杀牛羊庆祝,聚餐联欢。

 

彝族

    彝族服饰,各地不尽相同。凉山、黔西一带,男子通常穿黑色窄袖右斜襟上衣和多褶宽裤脚长裤,有的地区穿小裤脚长裤,并在头前部正中蓄小绺长发头帕,右方扎一钳形结。妇女较多地保留民族特点,通常头上缠包头,有围腰和腰带;一些地方的妇女有穿长裙的习惯。男女外出时身披擦尔瓦。首饰有耳坠、手镯、戒指、领排花等,多用金银及玉石做成。

彝族生活中的主要食物,大部分地区是玉米,次为荞麦、大米、土豆、小麦和燕麦等。肉食主要有牛肉、猪肉、羊肉、鸡肉等,喜欢切成大块大块(拳头大小)煮食,汉族称之为砣砣肉。大、小凉山及大部分彝族禁食狗肉,不食马肉及蛙蛇之类的肉。彝族喜食酸、辣,嗜酒,有以酒待客的礼节。酒为解决各类纠纷,结交朋友、婚丧嫁娶等各种场合中必不可少之物。

彝族的房屋结构有的地区和周围汉族相同,凉山彝族居民住房多用板顶、土墙;广西和云南东部彝区有形似干栏的住宅。

    各地彝族盛行父系小家庭制,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妇女地位较低。遗产由诸子平分,绝业一般归近亲所有。彝族历史上盛行父子连名,此俗在凉山彝族居民中一直继续到建国前。一夫一妻是彝族婚姻的基本制度,娶媳需付较高的聘金,交错从表婚比较流行,夫死实行转房。建国前云南部分彝族地区还保持着公房制度,凉山彝族保持着严格的等级内婚。历史上彝族多实行火葬,建国前,凉山及云南沿金沙江一带居民仍行此葬俗。其他地区自明、清以来逐渐改为上葬。

 

白族

    白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制。儿子成婚后即行分居,父母一般从幼子居住。在地主阶级中,有少数是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同宗同姓不通婚,但例行姑舅表婚。婚姻一般由父母包办,要门当户对。有女无儿的可以招赘,无儿无女的也可以抱养同族弟兄的子女(过继)或养子。赘婿和养子要改名换姓,才能取得财产继承权。

  白族在元代以前盛行火葬。元代以后,因受汉族的影响而改为土葬。丧葬仪式一般比较隆重。

平坝地区白族人民主食稻米、小麦,山区的则以玉米、养子为主。白族人民喜吃酸、冷、辣等口味,善于腌制火腿、弓鱼、油鸡棕、猪肝酢等菜肴,又喜吃一种别具风味的生肉生皮,即将猪肉烤成半生半熟,切成肉丝,佐以姜、蒜、醋等拌而食之。白族人民还喜喝烤茶。

白族服饰,各地略有不同。大理等中心地区男子头缠白色或蓝色的包头,身着白色对襟衣和黑领褂,下穿白色长裤,肩挂绣着美丽图案的挂包。大理一带妇女多穿白色上衣,外套黑色或紫色丝绒领褂,下着蓝色宽裤,腰系缀有绣花飘带的短围腰,足穿绣花的百节鞋,臂环扭丝银镯,指带珐琅银戒指,耳坠银饰上衣右衽佩着银质的三须五须;已婚者挽髻,未婚者垂辫于后或盘辫于头,都缠以绣花、印花、或彩色毛巾的包头。

  白族住屋形式,坝区多为长三间,衬以厨房、畜厩和有场院的茅草房,或一正两耳三方一照壁四合五天井的瓦房,卧室、厨房、畜厩俱各分开。山区多为上楼下厩的草房、闪片房、篾笆房或木垛房,炊爨和睡觉的地方常连在一起。

满族

    满族进入辽、沈以前,具有精于骑射的特长。7岁左右的儿童即以木制弓箭练习射鹄,女子执鞭不亚于男子。满族的服饰,男子剃去周围头发,束辫和垂于脑后,穿马蹄袖袍褂,两侧开叉,腰中束带,便于骑射。女子在头顶盘髻,佩戴耳环,穿宽大的直统旗袍,足着高底花鞋。入关以后,满、汉服装逐渐趋于一致。曾有一个时期各地妇女穿旗袍甚为流行。满族的住房,过去一般院内有一影壁,立有供神用的“索罗杆”。住房一般有两间正房,门向南开,外屋有灶,里屋北、西、南3面有炕。满族的饮食,过去喜吃小米、黄米干饭与黄米饽饽(豆包);逢年过节吃饺子,农历除夕必吃手扒肉。满族的具有独特风味的“萨其玛”至今仍是广大人民爱吃的点心。满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十六、七岁即可订婚,由父母包办。结婚时,新娘要在南炕上坐帐一日,称为“坐福”。满族居民过去忌在西炕或北炕上死人;人死入棺后由窗户抬出;一般行土葬。   

    满族重视礼节。过去,平时见长辈行“打干”礼,男子曲右膝,右手沿膝下垂;妇女双手扶膝下蹲。平辈亲友相见,不分男女行抱腰接面大礼。满族以西为上,室内西炕不得随便坐人和堆放杂物。最主要的禁忌是不打狗、杀狗,不吃狗肉,不用狗皮制品;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据说主是因为狗在满族先人的长期渔猎生活中起到了帮手作用,人们不忍食其肉、用其皮,于是逐渐形成这个习俗。

    清代以来的300多年间,满、汉长期杂居共处,关内的满族已在语言、服饰、习俗等方面与汉族无差异;居于关外各地的满族人民,只是在满族聚居的偏僻乡村中,仍有一部分满族居民使用满语,保持满族的一些固有习俗。同时,从汉族习俗(包括汉语词汇)中也可找出一些满族习俗的成份,但满族群众模仿汉俗,比汉族群众模仿满俗的更多。满族是一个既善于学习又善于创造的民族,为发扬祖国文化作出了贡献。

    满族的重要节日与汉族差不多,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端午节、中秋节等。

 

畲族

    历史上畲族人民辗转迁徙,物质生活尤为简朴。他们“结庐山谷,诛茅为瓦,编竹为篱,伐荻为户牖”,聚族而居。一般住茅草房和木结构瓦房。现在随着畲族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变,修小楼房的人越来越多。火笼、火塘是畲族人民家庭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由于山区气候寒冷,严冬腊月,一家人都围坐在火塘边烤火取暖。畲族山区,水田少,旱地多,水稻种植较少,杂粮较多。他们普遍以地瓜米掺上稻米为主食,纯米饭只是宴请贵宾时才用,喜食虾皮、海带、豆腐等。尤喜饮“米酒”和“麦酒”。

    畲族的传统服饰,斑斓绚丽,丰富多彩。畲族服装崇尚青蓝色,衣料多为自织的麻布。现在畲族男子服装与汉族无异,而闽东、浙南的部分畲族妇女,服饰仍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衣领、袖口和右襟多镶花边,有穿短裤裹绑腿的习惯。尤其是妇女的发式与汉族不同。少女喜用红色绒线与头发缠在一起,编成一条长辫子,盘在头上。已婚妇女一般都头戴凤冠,即用一根细小精制的竹管,外包红布帕,下悬一条一尺长、一寸宽的红绫。老、中、青不同年龄的妇女,发间还分别环束黑色、蓝色或红色绒线。冠上饰有一块圆银牌,牌上悬着三块小银牌;垂在额前,畲族称 它为龙髻,表示是“三公主”戴的凤冠(传说中,高辛帝把自己的三公主许配给斩犬戎番王头有功的盘瓠。冠上还插一根银簪,再佩戴上银项圈、银链、银手镯和耳环,显得格外艳丽夺目。

    解放前,畲族婚姻家庭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仍保留着古朴的婚俗。一般同姓不婚,本民族内部的盘、蓝、雷、钟四姓中自相婚配。本来,氏族外婚制是畲族传统婚俗。但由于历代统治者的民族压近和歧视政策,畲、汉两族之间严禁通婚,曾是畲族内部的一条族规。解放后,随着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的执行,畲、汉两族之间的通婚日益增多。古代,畲族青年男女有自由恋爱的传统,对歌成婚是畲族先民的习俗。但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受到汉族婚姻观念的影响,到解。放前畲族婚姻的封建买卖包办现象十分严重。解放后被革除,现在畲族青年男女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丧葬形式是土葬,保留有拾骨重葬习俗。

 

藏族

    藏族传统服饰最基本的特征是肥腰、长袖、大襟、右衽、长裙、长靴、编发以及富有夸张色彩的金银珠玉饰品等。厚重保温、宽大暖和的肥腰以及长袖长裙,自然适应于藏民族居住地特定的环境和气候。如藏族高原牧民的氆氇长袍胸前留有一个突出的空隙(酷似袋子),这样外出时可存放糌粑、茶叶和饭碗等,天热或劳作时,根据需要可袒露右臂或双臂,将袖系于腰间,调节体温,需要时再穿上;夜晚睡觉,解开腰带,脱下双袖,铺一半盖一半,成了一个暖和的大睡袋,可谓一衣多用。

    藏帽

在藏语里称“霞帽”,各式各样,种类颇多。西藏东部昌都地区的人喜欢皮帽,藏式皮帽大多用整块狐狸皮毛制成,给人以粗犷豪放之感;而“金定幅”则是以氆氇和皮毛为料,用金丝缎、银丝缎和金丝带作装饰制成的一种帽子,流行于拉萨、日喀则等地,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男女老少都非常喜爱。

    氆氇袍 

    藏族传统装饰,是一种用名叫氆氇的手纺毛料制成的宽大的长袍。也有用纯布料缝织的长袍。形制多为大领或圆领,右开襟,设一扣或无扣,衣边或领口多镶彩布或豹皮等。

    牛皮衣       

    在西藏错那地区,妇女的装束非常独特,无论老幼,背上都有一张完整的小牛皮。皮毛向内而皮板朝外,小牛皮头部只须朝上,牛尾朝下,四肢向两侧伸展。在此地区,妇女是牧业生产的主力军。她们的装束反映了原始的图腾崇拜。另外,背上披着牛皮,背架背米可以避免磨损衣服,同时还可以隔潮保暖。

    藏鞋

    大致分为三种,即“松巴鞋”、“嘎洛鞋”和“多扎鞋”。一般以氇氆、毛呢、平绒和皮革为主要原料,色彩搭配十分讲究,有的还以丝线绣上各种花纹图案,有的用金丝缎镶边、贴花。鞋尖有方有圆,有尖有钩,形态各异。只是各式藏鞋腰后部都留有10多厘米长的活口,以便穿脱。穿藏鞋要系带。而鞋带非常讲究,使用细毛绒编织而成,附有各种优美的图案,两端还留有彩穗,色彩艳丽,与藏鞋配在一起,可谓赏心悦目。

    邦垫

    藏族妇女腰间所围的彩色围裙。邦垫编织精细,色彩鲜丽,给人影响非常深刻。制作邦垫工序比较复杂:一般先用手工纺线,然后染色、刷毛、织成条状,最后再缝合成裙。

    藏族的见面礼

    藏族非常讲究礼仪,日常生活中见到长者、平辈都有不同的鞠躬致礼方式。见到长者或尊敬的人,要脱帽,弯腰45度,帽子拿在手上,接近于地面。见到平辈,头稍稍低下即可,帽子可以拿在胸前,这时的鞠躬只表示一种礼貌。在有些地区,合掌与鞠躬同时并用。合掌要过头,表示尊敬。这种致礼方式多用于见到长者或尊敬的人。

献哈达

    是藏族待客规格最高的一种礼仪,表示对客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敬意。哈达是藏语,即纱巾或绸巾。以白色为主,亦有浅蓝色或淡黄色的,一般长约1.52,宽约20厘米。最好的是蓝、黄、白、绿、红五彩哈达。五彩哈达用于最高最隆重的仪式如佛事等。

    磕头

    藏族人朝觐佛像、佛塔、活佛及拜谒长者,都要磕头。磕长头,一般是在有宗教活动的寺庙中进行。两手合掌高举过头,自顶、自额、至胸拱揖三次,然后匍伏在地,伸直双手划地为号,如此反复进行。磕短头,也在寺庙中进行。合掌连拱三次,然后拱腰到佛像脚下,用头轻轻一顶,表示诚心忏悔。拜谒长者,要磕短头,表示尊敬祝福。

    旁色

    藏语中“旁”是“污浊”,而“色”意即“清除”,旁色是指清除晦气的一种活动。在小孩出生的第三天或第四天,亲朋好友便要带上青稞酒、酥油茶和给小孩的衣服、帽子等,登门祝贺。客人一到,首先向母亲和婴儿献哈达,然后给母亲敬酒,倒茶,最后端详婴孩,夸奖孩子的福运和五官,再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一点糌耙,放在婴儿的额头,祝福孩子吉利向上。

婚俗

  藏族各地的婚俗不尽相同,但基本步骤大致相仿。如一对青年男女彼此有意后,他们得先求喇嘛活佛看看自己未来的婚姻是否吉祥,家庭能否幸福。如是""的话,那么男方或女方就请自己的亲戚或媒人持哈达及礼品到对方家求婚,如对方同意这门亲事则收下哈达和礼品,并当即奉上一条哈达赠来人,还之以礼。随后,双方协商订婚仪式的日期。在订婚仪式上,男方或女方向对方家赠送礼品和钱财、制定婚约、设宴庆贺,最后是请活佛打卦求签,选定结婚吉日。结婚之日,要么迎娶新娘到男方家,要么新郎入赘到女方家。亲人牵着马匹到对方家接新人,被迎接的一方随身带上自己的嫁妆赶赴对方家完婚。迎来新人后,安排在特设的垫子上落座,开始向其敬献哈达和美酒。晚间,新人步入洞房,此时亲人们再次向他们敬酒,唱祝福歌,愿他们白头偕老,吉祥如意。婚后半年内,夫妻双方要回另一方家中住上几日。至此,整个婚礼即告结束。

    泼水婚礼

    迪庆藏族结婚的时候,要向新娘新郎身上泼水。传说这是一种神圣的礼节,表示新婚夫妇互敬互爱、互相体贴,感情如流水一样长,像海水一样深。

特殊的丧葬习俗             

   藏族的丧葬习俗比较特别,分塔葬、火葬、天葬、土葬和水葬这五种,并且等级森严,界限分明。采用哪种葬仪,同时也主要取决于喇嘛的占卜。

    塔葬

贤能大德圆寂后的一种高贵葬仪。有名望的活佛圆寂后,除大规模地诵经作法以外,要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樟脑水、藏红花水等冲洗肠胃,用樟脑水、藏红花水等擦拭尸体表面,然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灵塔之中,将遗体保留下来。每天由侍守的喇嘛点上酥油灯昼夜供奉。灵塔种类很多,有金灵塔、银灵塔、木灵塔、泥灵塔等。灵塔的不同等级,是根据活佛的地位高低而定的。达赖、班禅圆寂后用金灵塔,其他活佛只能用银、木或泥灵塔。

火葬

    从藏族传统意义上说,火葬也是一种较为高贵的葬仪方式。其具体方式是把酥油倒在柴草上,然后将尸体火化,敛起骨灰盛入木匣或瓦罐中,埋在家中楼下或山顶、净地。墓似塔形。也有拣起骨灰带至高山之巅,顺风播撒或者撒在江河之中的。而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施行火葬后。骨灰盛入金质或银质的小塔内。有的将骨灰置入塔内时,还同时盛入一些经典书籍、佛像、法器、金银财宝。以供人膜拜的这种塔一般名为灵塔或灵骨塔。

天葬

    藏族较为普遍的一种葬俗,亦称“鸟葬”。用于一般的农牧民和普通人。藏族佛教信徒们认为,天葬寄托着一种升上“天堂”的愿望。每一地区都有天葬场地,即天葬场,有专人(天葬师)从事此业。人死后把尸体卷曲起来,把头屈于膝部,合成坐的姿势,用白色藏被包裹,放置于门后右侧的土台上,请喇嘛诵超度经。择吉日由背尸人将尸体背到天葬台,先点“桑”烟引起来秃鹫,喇嘛诵经完毕,由天葬师处理尸体。然后,群鹫应声飞至,争相啄食,以食尽最为吉祥,说明死者没有罪孽,灵魂已安然升天。如未被食净,要将剩余部分拣起焚化,同时念经超度。藏族人认为,天葬台周围山上的秃鹫,除吃人尸体外,不伤害任何小动物,是“神鸟”。天葬仪式一般在清晨举行。死者家属在天亮前,要把尸体送到天葬台,太阳徐徐升起,天葬仪式开始。未经允许,最好不要去观看。

    水葬

    经济条件较差、雇不起喇嘛的人家死了人时或死者是孤寡、幼童时,一般用水葬。水葬时,将尸体背到河边支解后,投入河中。也有的地方用白布或毛毯将尸体裹捆,然后坠上大石弃之河中,以供奉“河神”。

    土葬

    对于藏民族而言,是最次的一种葬仪。一般患有麻疯、天花、炭殖等传染病的人以及强盗、杀人犯死后用土葬。土葬大概有两个含义:一是,根绝瘟疫的流行,二是,惩其罪过,打入地狱之意。

    藏族禁忌与注意事项      

   见面称呼时,忌直呼其名,要加敬称,以示尊敬和亲切。如在拉萨,名字后要加“啦”字;在日喀则地区,男性名字前加“阿吉”或“阿觉”。  到藏民家做客,主人必先敬客人青稞酒,客人应先用无名指蘸一点酒弹向天空,连续三次,以示祭天、地和祖先,而后轻呷一口,主人会及时添满,喝三次,第四次添满时需喝干一杯。否则主人会不高兴,认为客人不懂礼貌或瞧不起他。客人进屋坐定,主人必倒酥油茶敬客,客人需待主人双手捧至面前时,才能接过去喝,切不可自行端喝。落坐时,要盘腿端坐;接受礼品时,要双手去接;赠送礼品,要躬腰双手高举过头;敬茶、酒时,要双手奉上,手指不能放进碗口。

饮茶时,客人必须等主人把茶捧到面前才能伸手接过饮用,否则认为失礼。吃饭时讲究食不满口,嚼不出声,喝不作响,拣食不越盘。用羊肉待客,以羊脊骨下部带尾巴的一块肉为贵,要敬给最尊敬的客人。  

藏族禁食驴肉、马肉和狗肉,有些地方也忌食五爪类和飞禽类肉。出于宗教信仰,一般反对捕杀野生动物。

    行路遇到寺院、玛尼堆、佛塔等宗教设施,必须从左往右绕行;不得跨越法器、火盆;经筒、经轮不得逆转。忌讳别人用手触摸其头。

土族

    土族服饰具有独特风格。男女上衣都有绣花高领。男子常穿小领斜襟、袖镶黑边的长袍,腰系绣花长带,穿大裆裤,系两头绣花腰带,小腿扎上黑下白的绑腿带,戴毡帽,穿云纹布鞋,老年人在长袍外套黑坎肩。妇女穿绣花小领镶花边斜襟衣衫,两袖由五色布做成,外套黑、蓝、紫镶花边坎肩,腰系锈花宽腰带或彩绸带,悬挂花手帕、花钱袋、荷包、小铜铃等。裤腿外夹1尺高裤筒,下沿蓝、黑色搭配镶边。穿绣花腰鞋,形如靴子。戴各种“扭达”头饰。

    土族的饮食习惯与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的生产特点紧密相关。日常的主食以青稞为主,小麦次之。蔬菜较少,主要有萝卜、白菜、葱、蒜、莴笋等10余种,平日多吃酸菜,辅以肉食。爱饮奶茶,吃酥油沙面。喜庆节日,必做各种花样的油炸食品和手抓大肉(猪肉)、手抓羊肉。男子喜欢饮酒,多数人自家酿青稞酒。饮食卫生也很讲究。用饭时每人都有固定的饭碗、筷子,请客吃饭也是每人一份。

    房屋建筑依山傍水,各家都有庭院,院内有牲畜圈棚,院外有厕所、菜园和打谷场。房子为平顶,上面可储放粮草。房子多为三间一组,中为堂屋,一侧为卧室,另一侧为佛堂。卧室为炕的暖炕,连着锅灶。住室的栋梁和门窗上大多雕刻着或描绘着象征牛羊健壮、五谷丰登的彩色花纹图案,鲜艳美观。

    土族人民有重礼仪的传统。尤其注重尊敬长者,如路遇相识的老人,要下马问候。土族人热情好客,忠实守信。客人来时;主人常说:“客来了,福来了!”客人在铺有大红羊毛毡的炕上,先敬一杯加青盐的浓茯茶,再端上西瓜般大小的“孔锅馍”。若是贵宾,桌上加摆一个插着酥油花的炒面盆,端上大盘手抓肉块,上插一把五寸刀子,酒壶上系一撮白羊毛。喝酒时,主人先向客人敬酒三杯,叫做“上马三杯酒”,不能喝酒的人,用中指蘸三滴,对空弹三下即可免喝。

丧葬,一般行水葬,部分地区行土葬。

    土族人禁忌众多,主要有,忌吃圆蹄牲畜(马、骡、驴)肉;忌在畜圈内大小便,认为这会影响牲畜的生长;忌讳用有裂缝的碗给客人倒茶;不能问客人吃饭没有吃不吃饭等话;在客人面前吵、打孩子是最大失礼,会被认为是下逐客令;进土族人家,必须先在院外打招呼,待有人应后,才能入院内;年轻妇女的卧室不得随意进入,不能同未婚姑娘开玩笑;忌客人数他们的羊只;在佛堂、大殿内忌吸烟、吐痰、乱翻乱摸和大声喧哗;忌从僧侣的跪垫和其他物品上跨过;忌对酥油灯打喷嚏和咳嗽;在佛堂里转经轮时,必须从左向右,不可逆转;寺院附近禁止打猎和随地大小便

仡佬族

    仡佬族广大人民长期和汉族以及其他兄弟民族杂居共处,在衣、食、住及婚姻、丧葬、节日等风俗习惯方面,很多已和当地兄弟民族大同小异,特点不甚突出。妇女原来穿着短上衣、长统裙、勾尖鞋,在距今八、九十年前就少见了。仡佬族主食以玉米(山区)、稻米(平坝)为主,其次是麦子、养子、红稗、小米、高梁等,喜吃酸辣食物和糯米粑粑等。仡佬族住房大多是靠山建筑的。房屋的结构和建筑材料,大体上与邻近的汉族相同。住房一般分作三间,中间为堂屋,不住人;也有分作两间的,一间作卧室,一间作厨房。

    仡佬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三代以上“同堂”的较少,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是比较平等的。建国前仡佬族实行封建婚姻制度,习惯姑表或姨表联姻。青年男女没有选择配偶的自由,男女订婚的年龄较早,有的在幼年时即由父母订婚的,这种婚姻叫做一背褶亲”或“背带亲”。结婚时,新娘由接亲人陪同打着伞步行至男家,一般不拜堂,由亲人直接引入洞房。建国前夕,在贵州普安县的一部分仡佬族群众,还保留着一种古代僚人的遗俗:女的出嫁前要打掉上腭犬齿12颗,史称“换牙仡佬”   

    仡佬族的丧俗大多与汉族相同,只有遵义、仁怀等地仡佬族,在埋葬死者前,要举行踩堂仪式。大多数地区在安葬死者的前夕,要在灵前唱孝歌。亲戚来祭奠,丧家须敬酒致谢。安葬时,一般不择日选地,安葬后,一般不立碑。

 

朝鲜族

    朝鲜族喜穿素白衣服,一般为短衣长裤。男子上衣斜襟无扣,用布条打结外加坎肩,下衣裤裆肥大,裤脚系带。妇女短衣斜襟无钮扣,以彩带为结,长裙分缠裙、筒裙(只限婚前)。老年妇女多穿白色长裙,中年妇女多穿缠裙,长及脚跟。年轻妇女的裙幅多为色彩鲜艳的绸缎。近代男子多穿平面白胶鞋,劳动时穿草鞋。女子穿船形胶鞋。现在除节日或民族集会外,朝鲜族基本不穿民族服装,和汉族已无甚差别。 

朝鲜族以为米饭为主,多为大米饭、二米饭,汤每餐必备,尤喜喝大酱汤。

    辣白菜,一般制法将白菜用盐水浸泡几天,洗后,再抹入辣椒、葱、蒜、姜等调料。有条件时还可加苹果、梨片等,然后窖藏,半月后便可食用。还可用萝卜、芥菜、英菜等同法腌制。

     冷面,三分淀粉、七分面压制而成。煮熟捞出冷却,再用牛肉或鸡肉熬汤,并放入甘草、胡椒、花椒、生姜、味精、糖醋等制成冷面汤,吃时再放入牛肉片、黄瓜丝、芝麻、辣椒面等适口调料。

    狗肉是朝鲜族喜吃的肉食之一,除婚丧及节日不吃狗肉外,其他季节都可吃狗肉。但多半是在伏天或患者康复时为补养而杀狗。杀时将狗吊起,四蹄放血,退毛。用其肉、皮及五脏做汤,肉加调料凉食,其味鲜美可口。

    朝鲜族饮具器皿别具风格,一般一灶两锅,其锅邦深底阔,特别铁盖,便于焖饭,但炒菜不便。一般是一锅饭、一锅汤。桌中间一盆饭,一人一匙,并备有凉水。器皿讲究卫生,女人用坛罐顶水(现已不见)。

    多居马尾式住宅,建于近水源方便之处。房屋以木搭架,用拉哈辫抹泥为墙,屋顶四面坡,用稻草覆盖。每房有四扇或五扇门(同时也是窗),室内通屋为炕,进屋脱鞋,盘腿而坐。农村在房屋东端室内养一头大黄牛,院内放牛车及捣米用的杵臼。近年朝鲜族已发生变化,砖瓦结构的住宅日益增多,民族风格的室内设计日渐减少,一切向现代化发展。 

    先将尸体头向西抬到七星板上,放在屋里摆上供品,这时赶制寿衣。家人与近亲穿好丧服,男子戴麻制丧帽,女戴麻制丧圈。灵柩放三天、五天、七天、九天不等。吊丧者向遗体三叩首,同时带去礼物。出殡前给死者擦身换衣,并把尸体用麻布捆三处入棺。下葬时家属抬着死者的灵柩,放在挖好的墓穴里掩埋,直系亲属对死者要连祭三年。 近年移风易俗,也出现了深葬,火化等。 

    朝鲜族礼节很严。晚辈对长辈说话必须用敬语;平辈之间初次见面也要用敬语;与长者同路时,年轻者必须走在长者后面;路遇认识的长者,要问安让路;就餐时给老人摆单人桌,父子不同席,儿媳恭顺地侍候,待老人吃完,全家才能就餐;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喝酒,席间若无法回避时,年轻人应举杯背席而饮;年轻人不能在老人面前吸烟,不能借火,更不能和老人对火。

    朝鲜族青年男女在共同的劳动或学习中,产生爱情欲订婚时,必须先向各自的老人表明心意,以后,由男方父母带儿子去女方家求婚。如女方父母拒见,则预示婚事不谐。如双方老人见面,男女青年则可旁听,说明婚事有成功希望。如双方父母议妥,则男青年需先向妇方父母叩头,然后,女青年再向男方父母叩头。男女青年还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赡养双方老人,到此,亲事即告订妥。

    订亲后,选吉日。由男方携佳肴至女家,由女方邀亲友共同饮酒。至夜幕降临,方撤下酒席,奏乐。不分男女老少,一同跳舞。唯女方父母告退归家,以表不忍女儿即将离家外嫁。

    朝鲜族人无女方向男方索取财物的陋习,只由男方买些服装和姑娘所爱之物相赠,以表订亲之意。举行婚礼时,男女双方各备丰盛酒席。男方先备牛车,车上铺新被,新郎偕同二三名傧相,身穿礼服胸佩红花,去女家接新娘。至女家,新郎先被推进一无人的房间——室内摆放一桌丰盛酒席,女方给新郎连斟三杯酒。其后,新郎将酒菜各选一点,用一张白纸包上,带上一瓶白酒,请人送回自家,表示婚事惬意,女家招待甚丰。接着女家又给新郎送上一碗大米饭,里面埋上三个鸡蛋。新郎要剩半碗饭一个鸡蛋给新娘,象征此后共吃一锅饭,有难同当,有福同享,永成鸾凤之好。 傧相于席间也选一点菜肴,带回家中,以示同喜。

    此仪式结束后,新郎新娘向老人行跪拜礼,以谢玉成。然后新娘带妆奁上车与新郎回家。

    回归途中,赶车人故意把车赶进横垄地里任其簸簸,同车人欢笑一团,乐不可支。车进村边,村人穿民族服装,载歌载舞迎接新娘。此时由男家向赶车人献出一小桌酒菜。宴罢,赶车在村中转几圈,再乘兴将车赶到新郎家。新郎新娘下车后,步入屋内举行婚礼,仪式与在女方家相似。仪式后,在场男女老幼同歌共舞。此时,新郎新娘“三问三答”,其内容是对老人的尊敬、对幼辈的爱抚及双方海誓山盟之类的话语。宴罢,客归,新郎新娘入洞房。婚事完毕。

 

仫佬族

    仫佬族住的多是泥墙瓦顶平房,屋内有专烧煤的地炉。以稻米、玉米、薯类为主食,忌食猫、蛇肉。衣服尚青色。至清代,仫佬族妇女仍穿统裙,今已穿大襟衣、长裤,梳辫结髻,饰以耳环、手镯、戒指。男着对襟唐装。            

    过去,婚姻多为家长包办,少数在“走坡”中恋爱成亲的,亦须经家长同意。盛行早婚,有婚后女方在一段时间内“不落夫家”的习俗,生育后始居夫家。与壮族、汉族通婚。婚仪繁杂,耗费颇大。也有入赘的。丧葬仪式隆重,墓葬信风水龙脉。

    仫佬族的节日活动比较多,特殊的节日有:三月初三婆王节(又称小儿节),其活动是以村寨为单位举行祭祀;四月初八牛节,其活动是让牛休息,并拜祭牛栏神;五月初五端午节。除具有与当地汉族、壮族的端午节相同的内容外,各村寨还抬纸船巡田垌驱虫,以保丰收;八月十五为后生节,是各地青年男女开展走坡社交活动的节日。还有三年一大庆、一年一小庆的依饭节,每逢立冬后吉日举行,大庆以村寨(宗教)为单位,备办猪羊祭宗庙,举行演戏、舞龙舞狮、唱山歌等活动;小庆则一家一户单独活动

黎族

    黎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儿女成年后即住在屋外的“寮房”里。婚后妻子一经在夫家定居,夫妻便与父母分居别炊。建国前多早婚,由父母作主,但婚前司以自由谈恋爱。盛行婚后不落夫家(婚后新娘返回娘家居住一、二年乃至七、八年后,才定居夫家)的风俗。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离婚和寡妇再嫁比较自由。

    黎族妇女束髻于脑后,插以箭猪毛或金属、牛骨制成的发簪,披绣花头巾,上衣对襟开襟无扣,尚青色,下穿无褶织绣花纹的统裙,盛装时戴项圈、手镯、脚环、耳环等,有些地方的妇女的耳环多且重,耳根下垂至肩,史称“儋耳”。部分地区居民仍保留古代称为“雕题”的文面、文身风俗,特别是妇女有文身风俗,一般从十二三岁开始至婚前陆续完成,个别有婚后完成的。文身工具是植物刺针、小竹木棒和植物染料。文身的部位主要是脸、颈、胸和四肢等处。不同地区,文身图案差别很大。这种习俗目前已基本消失,仅在偏僻地区能够见到。男子结鬃缠头,上衣无领对襟,下穿前后两幅布的吊檐。这些衣服都以棉、麻为料,自纺自织自染自缝而成。饮食比较简朴,以大米、番薯、玉米为主食,多以狩猎、采集所得为副食,只种少量蔬菜,且多从汉区引种。妇女爱嚼槟榔。住屋多为金字形茅屋,泥糊竹笪为墙。在白沙县偏僻山区和合亩地区还保留屋顶似船篷,地板架空离地的船形屋。

    丧葬仪式各地不同,接近汉区的有停棺打醮、看风水择地起坟的风俗。合亩地区死者葬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以独木棺土葬,不筑坟立碑,葬后不再祭扫。

毛南族

    毛南族人民以同姓同族聚居,村落依山而建,多为1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最大的也不超过百户。住房一般是瓦顶泥墙,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并于前面建有晒台,下层关养牲畜和堆放杂物,保持“干栏”建筑的特点。服饰与附近的壮族相似,男女都喜欢穿着蓝色和青色的大襟和对襟衫。妇女穿镶有两道花边的右开襟上衣及滚边裤子,留辫梳髻。戴手镯、银牌等饰品,尤其喜欢戴花竹帽。饮食以大米、玉米为主,高粱、小米、红薯、南瓜为辅。喜爱腌制酸肉,酸螺蛳、酸菜,是待客的传统佳肴。毛南族人民多礼好客,吃饭时不论客人大小,都邀其与长辈同座,并以自己最好的饭菜招待。 

    毛南族的家庭一般是一夫一妻制家庭。过去的婚姻大都由父母包办,有不落夫家转房等遗俗,寡妇再嫁也受到种种限制,现在,已基本改变。人死实行土葬,请道公念经送葬分龙节,又叫五月庙节,是毛南族特有的节日,在阴历的分龙日前两天开始举行,主要是祭祀神灵与祖先,全村男女以及外嫁的女子和远道的亲友都赶来参加,隆重而热烈。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住房一般是泥土建筑,用天窗采光,屋内设有壁炉,屋顶平坦,可以晾瓜果和粮食。饮食以面粉、玉米、大米为主,喜吃瓜果。日常的食品有馕(烤饼)、面条、抓饭、茶、奶等。

   维吾尔族服饰:城市妇女多穿西装上衣和裙子;农村男子穿长袍,妇女多在宽袖连衣裙外套黑色对襟背心;男女老少都爱戴四楞小花帽;耳环、手镯、项链是妇女喜爱的装饰品。

   维吾尔族婚俗: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婚礼隆重热烈。

   维吾尔族丧葬:实行土葬。人死后净身并用白布裹身,用移尸木匣抬到墓地入葬。节日有肉孜节(开斋节)、古尔邦节、诺鲁孜节等。

   维吾尔族礼节:待人接物很讲礼貌,在路上遇到尊长和朋友时,习惯于把右手掌放在左胸上,然后把身体向前倾30,并连说:"艾斯拉姆艾来孔!"当行路人无处进餐和住宿时,只要说明来意,主人虽不相识,也会殷勤招待;走路让长者走在前面,谈话让长者先谈,入坐让长者坐在上座,吃饭,先端给长者;小辈在长者面前不喝酒、吸烟;老人无论到哪里去作客,他骑的马不论是卸鞍子,还是饮马、喂马,都由年轻人去做,走时,年轻人给老人备鞍,扶老人上马;家里来了客人,全家都出来欢迎,然后女主人以十分真诚的态度,用盘子端来茶水;老人吃饭时或到别人家里去,常常双手摸脸做"都瓦"(祝福仪式)

   维吾尔族禁忌:吃饭或与人交谈时,忌擤鼻涕、打哈欠、吐痰,饭毕有长者领作"都瓦",忌东张西望或站起;禁食猪肉、驴肉、狗肉、骡肉和自死的畜肉及一切动物的血,衣着忌短小,上衣一般要过膝,裤腿达脚面,忌户外着短裤;屋内就坐,忌双腿伸直,脚底朝人;接受物品或请茶,忌用单手;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主人家的物品;到别人家去,一定要让年长的人先进门。青壮年妇女一人在家时忌外人进去;新婚夫妇的洞房忌随便闯入;见到门上挂有红布条,表示妇女分娩或小孩出疹子,忌外人入内;不要和妇女开玩笑;在公共场合忌光着上身,更不能穿着背心、裤衩到别人家里去;忌背后议论别人的短处;禁止在住地附近、水源旁边、墓地、清真寺周围和果树下面大小便、吐痰或倒脏水;禁止携带污浊之物进入墓地和清真寺;禁止在墓地附近修猪圈、厕所,不许牲畜在墓地内乱跑,不许从墓地上取土;不得用自己的水桶或罐子在水井或涝坝内打水,要先用公用水桶打水,然后倒入自己的桶或罐内;北疆地区,禁止在长辈面前讲诙谐或揶揄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