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海外联谊会

佛山海外联谊会简介和章程

佛山海外聯誼會簡介



  佛山海外聯誼會是促進佛山(包括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三水區及高明區)各界人士與港澳臺、海外各界人士友好交往的民間組織。宗旨和任務是:廣交朋友、增進友誼、溝通佛山與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各社團的聯繫,促進海內外友好交往和合作;反映港澳臺及海內外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開展康樂活動,促進本會成員的聯繫;支持、推動、協助佛山地區經濟發展和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聯繫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市東下路18號409室     
聯繫電話:(0757)83358695 傳真:(0757)83358973
E-mail : fofa@fstzb.gov.cn

 

 

 

 

 

 

 

 

 

 

佛山海外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佛山海外聯誼會是促進佛山各界人士與港澳臺、海外各界人士友好交往的民間組織。

第二條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由佛山市委統戰部主管。

第三條 宗旨:廣交朋友,增進友誼,溝通佛山與海內外各界人士和各社團的聯繫,促進海內外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任務:開展各種活動,關心支持參與佛山的兩個文明建設,爲佛山的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努力。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制。設執行會長、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名和設團體會員。執行會長、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團體會員均由協商産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六條 每年召開執行會長會議一至二次,理事會大會一次。

第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
(三) 根據執行會長會議提名選舉執行會長、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討論通過常務理事、理事、團體會員;
(四) 通過決定聘請名譽會長、永遠會長、名譽顧問、顧問;
(五) 召集理事會議;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駐會執行會長爲本會法人代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駐會執行會長主持日常事務,秘書長協助駐會執行會長工作。

第九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爲本會處理日常事務機構。


第三章 理事

第十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擁護祖國統一,關心祖國和佛山建設,熱心促進佛山與海內外友好交往,經推薦自願申請加入佛山海外聯誼會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和佛山市內各界知名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可以成爲本會理事。此外,本會可根據需要邀請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理事。

第十一條 有意加入本會的個人,需填寫一份申請登記表,經本會秘書處考察後,提請執行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理事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執行會長會議備案即可退出。

如有違反本《章程》,不適合再擔任理事的,經本會秘書處核准後,提交執行會長會議討論確定後除名。

第十三條 理事的權利與義務
(一) 參加理事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二) 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推薦本會理事;
(四)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五)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及意見;
(六) 對本會財務進行監督;
(七)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八) 按時繳納會費,理事每屆繳納一次會費;
(九) 支持本會會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濟來源
(一) 會費:理事每屆繳納一次會費;
(二) 接受理事和社會各界人士、團體的捐贈贊助;
(三) 舉辦法規允許的有償諮詢服務活動收入;
(四) 政府撥款資助;
(五) 其他。

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財務管理小組,負責管理本會財政。每年需向理事會提交財務報告,經執行會長會議審核後向理事會公佈,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會已依法呈報核准備案。會址設在佛山市市東下路18號B座403室,電話號碼:(0757)83358695,圖文傳真:(0757)83358973。

香港聯絡處:香港文咸西街64-66號永順大廈10字樓A、B座  香港佛山工商聯會,電話號碼:(00852)2858 7100  圖文傳真:(00852)2559 7462

澳門聯絡處: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38-40號2樓H座  澳門佛山聯誼會,電話號碼及圖文傳真:(00853)713 018 

第十七條 本章程於二OO三年十一月八日第四屆理事大會通過。本章程必要時可經理事會議進行修改。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